三、SP(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申办的相关材料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并加盖公司公章。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 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八)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公司无此项)。
(十)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新闻、教育、医疗等),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十一) 有负责接入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出示的SP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预期 服务保障) 。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