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检、年审的相关格式
持证单位应当每年在年初(一季度),按要求认真准备年检材料,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按时报送。
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年检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当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年检报告,包括当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开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情况等)及相关表格;
2 、年检申请表内业务的主要特色业务介绍;
3 、年检申请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4 、增值业务许可证原件;
5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我省备案的持证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 、 当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年检报告,包括当年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开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情况等)及相关表格;
2 、年检申请表内业务的主要特色业务介绍;
3 、年检申请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4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
5 、总公司及大区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湖南省内年度结算会计报告;
7 、在我省备案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四、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我局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将组织对一定数量的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持证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对于未按时参检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30日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遇有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持证单位的整改期限。
(三)对于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
(四)对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收回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该持证单位营业执照中的相应经营范围。
五、持证单位信誉管理
为倡导诚信规范经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在本次年检结果记录基础上,我局将初步建立持证单位不良记录数据库,并完善对持证单位信誉管理的有关政策。年检中遇有被责令限期整改、被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情况的,将在后续的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中依据信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年检结果公示
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注销经营者名单等情况将在我局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供社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