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取得我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我省的持证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7]696号)精神,我局即日起开展200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湖南的分支机构,即各运营企业的省公司。
(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详见附件二)
(三) 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我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详见附件三)
二、年检机构和年检内容。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年检内容为持证单位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互联网业务经营者是否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年检资料的报送
(一)分批报送的时间与顺序安排
1
、针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将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不需提交书面资料。请
于
3
月31日
前将年检资料上报到信息产业部年检年审的网站(http://nianjian.mii.gov.cn)部省将在网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持跨地区电信业务许可证在我省备案的单位,由各公司总部统一向信息产业部报年检材料。
2
、持有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请于2月29日前按要求递交年检年审的电子资料(年检专用邮箱:
nj
@xca.gov.cn
),并于3月31日前,携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2007年度年检承诺函》(详见附件一),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关要求:
1
、持证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年检年审的相关电子资料到我局专用邮箱,在规定时间未报送年检年审资料的将不再受理。
2
、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年检资料或有不良违规记录的,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将限期在4月15日前进行整改,我局并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对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将其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通知相应工商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四、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内容及表格可通过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年检专栏下载(www.xca.gov.cn)(填写表格时,如有疑问可查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有关表格填写说明》或电话咨询)。
联系部门: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市场监管处
网上查询:WWW.XCA.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731-2260222
受理电话:0731-2338652,0731-2338625
受理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桐荫里103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