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科 [2008]184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
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地产局、规划局,衡阳市建工局、邵阳市建工局,各电信运营企业:
湖南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已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通过,并报建设部审查备案,现批准为湖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3/003-2007,备案号为J1113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其中,第4.1.3、4.1.4、4.1.5、4.1.6(3)、5.0.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标准由湖南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湖南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二 ○ ○ 八 年 五 月 九 日
主题词: 建设 地方标准 发布 通知
抄 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综合规划司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