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因使用电信业务,而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时,请直接向该经营者投诉,以便快速地解决争议。但是,如果您对该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该经营者在接到您的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您可以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或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申诉。
申诉受理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对电信用户申诉实行调解制度。
一、申诉的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二、不予受理的申诉:
(一)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律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三、申诉的形式:
申诉采用书面形式。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三)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
(四)申诉日期。
四、处理时限:
申诉受理中心应当于收到申诉之日,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诉,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申诉受理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诉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将申诉处理情况告知申诉人。
五、联系方式:
(一)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申诉电话:(010)96123传真电话:(010)6230110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邮政编码:100083
(二)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申诉电话:(0731)12300 传真电话:(0731)2338627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桐荫里103号 邮政编码:4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