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号申请程序
1、电信主管部门(信息部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所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
(1)固定电话网号码
1)长途区号、网号及过网号;
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
3)本地电话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号码、局号等;
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2)移动通信网号码
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业务接入号码、归属位置识别号码、短号码等;
2)模拟蜂窝移动通信网的局号;
3)卫星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号码、短号码;
4)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3)数据通信网号码
1)数据网网号;
2)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
3)国际呼叫前缀。
(4)信令点编码
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
2)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5)信息产业部认定需纳入管理范围的其它码号资源。
2、申请用于省内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的码号(含信息产业部批准的码号),应当向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负责咨询和审批工作。
3、申请者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拟申请的码号;
(2)申请码号的用途和必要性;
(3)申请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和网络组织报告;
(4)省通信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4、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根据码号资源规划,考虑申请用途和申请者的预期服务能力,分配码号资源。
5、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申请者完备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批复,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6、分配码号一般采用指定、核准的方式;当同一码申请者超过两个以上时,可以采用拍卖方式。
7、码号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码号,并基本达到预期的服务能力。
8、码号使用者应当有效地使用码号,并按照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报告使用情况。
9、码号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未经批准,码号使用者不得将码号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不得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