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第3号部长令颁布的《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的,都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经过审批后,方可提供相应服务。未经专项许可或者专项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材料
1. 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2. 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 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4. 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的管理。
二、其他材料
1.网站必须具备独立的服务器和独立的IP地址;
2.网站的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能为其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将记录信息保存60日;
3.必须同时建立下述各项制度: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网站要求是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3.与ISP签定的协议书复印件;
6.有ICP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经书面形式提交到湖南省通信管理局213室
通信地址:湖南省五一大道旁桐荫里103号
联 系 人:徐 宇
联系电话:0731-2338652
电子邮箱:ryan.bzk@gmail.com
附件一: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申报表
申办单位全称 | | 网站名称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域 名 | | IP地址 | |
所属接入服务提供者 | |
ICP许可证编号/ICP备案编号 | |
BBS负责人 | | 手 机 | |
身份证号码 | | E-MAIL | |
电话(24小时开通) | | 办公电话 | |
BBS类别和小类栏目名称 | 门 类 | 版主 姓名 | 专 业 | 联系电话 | 学 历 | 栏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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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