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通企[2005]39号)的要求,在实施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且取得项目经理资格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年龄在60岁以下的在职、在编人员(即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二)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或高级经济师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并有2年(含)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或具有工程技术中级职称或经济师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并有3年(含)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
(三)2004年以前取得的经信息产业部(或原邮电部)审核颁发的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人员;
(四)2001年-2005年中,管理过一项投资额在 100万以上(含)、或两项投资额在50万以上(含)、或四项投资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或每年完成合同额总计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
二、考核认定组织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成立“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组织工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初审单位推荐。
中央管理的企业,由本企业直接向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推荐。
(二)各初审单位对本地区的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管理的企业由本企业审查,提出推荐名单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初审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报工作委员会审核。
(四)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经专家审核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工作委员会审核合格的人员,在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的网站上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审定,审定后颁发资格证书并在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的网站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各初审单位推荐人员信息表(格式见附表一);
(二)个人申报材料:
1、《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一份(见附表二);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红印章);
4、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红印章);
5、原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红印章);
6、业绩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累计业绩者需附上含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额、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7、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按顺序贴在A4纸上,并在照片背面及下方注上姓名、序号。)
(三)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有关证书原件交初审单位验证,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考核认定工作仅进行两次,第一次申报截至时间为2006年4月30日前;第二次申报截至时间为2006年8月30日前。各初审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申报截至时间的要求,将推荐人员材料汇总后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初审单位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核认定。
(三)各初审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审核工作中,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证书、业绩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保证其真实性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初审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其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责任。
附表一:
推荐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信息表
初审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技术职称 | 学历 | 所学专业 | 项目经理等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通信建设工作年数 |
1 | | | xxxx年xx月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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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将作为证书打印依据,表内内容务必正确填写;
2、“出生年月”要按 xxxx年xx月的格式填写;
3、“文化程度”按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填写;
4、“工作单位”写单位准确的全称。